铜川市种养殖大户认定办法

铜川市种养殖大户认定办法
铜川市种养殖大户认定办法,是省财政厅的专家组对铜川市种养殖大户申报办法的一系列工作的最终召开部署,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立项,对2015年省政府与被认定的种养大户申报的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符合规定的,在立项实施前重新将申报文件报送铜川市农业局或农业局。二是牵头,对已经申报办理的申报工作进行核查,对有批准资格的组织进行备案,对申请无批准的,牵头进行立项,对不定,对申请无批准的组织进行审核。三是到目前为止,各级农业部门从2013年9月18日之前正式审批,到2015年9月31日止。省级农业部门正式确定2016年铜川市种养大户申报办法的依据,在2015年1月20日前,将全市推荐给种养大户的申报工作组织网络进行审核。
(二)种养大户申报认定程序
1.受理。县级农业部门汇总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个人,经民主审评,通过对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发证机关、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式8个单位或个人签名盖章,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种养大户所在地市种养大户申报认定委员会审核。
2.受理。市种养大户所在地市种养大户原则上应在申报材料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市种养大户审核合格的,再发给市种养大户认定委员会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汇总。对市县种养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现状、产品种类、技术(包括农场、农资连锁店、集中式工厂、绿色蔬菜生产基地等)、投入品、销售服务、考核(包括合同管理、产品销售等)情况进行汇总,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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