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结合有什么文件支持(葡萄和什么种养结合)

种养结合有什么文件支持(葡萄和什么种养结合)
种养结合有什么文件支持呢?首先,这个文件的内容介绍所做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发展新思路、引领农作物种养的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和新模式等,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国家粮食局文件提出,鼓励广大农民深入基层,认真学习,积极开展种养结合的新技术、新经验,依托合同推动粮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第二,这个文件主要围绕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标准》(GB1760-2011)、《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GB2760-2011)、《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GB/T20857-2011)及《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GB/T20857-2011)、《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GB/T20857-2011)、《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GB/T20821-2009)、《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GB/T20821-2009)、《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GB/T20821-2006)等。第三,这个文件中的《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应当面向社会而由农业部门注明,《重庆市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单位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注明。
第十四条 从不同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单位汇总实施品种权人,应当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作物种子站核发。
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支持水平,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落实岗位责任,按照法律、行政、气象、市场等管理制度,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种子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使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时,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承诺。
第十七条 种用作物种子包括,玉米、水稻、大豆、花生、棉花、蔬菜、中药材、果树、桑树、花卉等作物的种子,以及果树、林木的种子,种子必须经过检疫,并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用作种子使用: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进行播种,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注销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种子质量管理不到位,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不健全,过期的种子不能销售;
(四)农作物、果树栽培中出现病虫害的,应当及时更换品种,恢复正常生产;
(五)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私自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符合《种子法》的规定;
(六)无《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并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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