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畜禽养殖证》应该申请有关单位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畜牧防疫条件合格证。
4、养殖证。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技术合格证。
7、兽医防疫条件合格证。
8、动物产品养殖证。
9、兽医执法证件。
10、动物产品健康养殖证。
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2、动物检疫证明。
13、动物养殖档案。
14、养殖单位人员和动物产品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5、养殖条件合格证。
16、兽医行政执法证件。
17、动物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证明。
18、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9、疫病监测证明。
20、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1、动物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1)申请者申请: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申请和测量,并具备动物养殖档案记录的证明和资料。
(2)所选养殖企业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报送其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记录和材料已真实、完整、完整,符合动物疫病防疫条件的,报送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
2、动物病料调查与统计
动物病料调查与统计,包括动物病料、动物和动物尸体的调查和利用、无害化处理与其他非生物材料调查。
(1)动物病料、动物尸体的调查与统计。
(2)动物和动物尸体的统计与统计。
3、动物疫病监测
1)动物病害料、动物疫病预防。
2)监测动物病料。
3)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的统计与统计。
4)动物疫病诊断分析。
(5)有证明的病害报告。
(6)动物病料等动物疫病监测。
5、疫病流行情况统计。
6、动物卫生监督
1)动物卫生监督。
2)规定动物卫生监督的标准。
3)动物传染病监测。
(7)动物疫病的疫情报告的说明。
(8)动物疫病扑灭与消毒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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