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进财务摆设
专项法律整顿重点是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了细化规定。根据中国特色,资金管理要重点放在投资安排上。特别要注意开发性、危险性和惠民有效性项目,如专门用于种养业和养殖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等方面,要将资金在项目资金中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投资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推动作用。
财政补贴中也要适当缩减某些数额的问题,如在设施农业项目资金中,不得超过财政本息的50%;在一般性项目上,应当优先支持项目内在风险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业财政部门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和项目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信息公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项目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规划部门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四)坚持依法公开与公平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农业生产经营者和规划部门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监管人员、服务机构、监督员和质量控制人员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投资、技术、市场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一体化建设,健全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信息公开制度。
(五)坚持自愿申请与公开竞争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项目管理部门与投资、技术、市场等单位积极开展大中型农业项目和涉农项目相结合的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发挥项目建设主体作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障项目资金不流失、质量不降低、效益不变差。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开展的监督,完善项目管理等制度,制定详细政策,对于实施不力、监管不力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政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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