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场特种养殖证申请书申报
1、申请条件
(1)符合《广东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表》;
(2)养殖场所在地址、证地的性质、生产规模、养殖场的规模、质量、技术人员、购买数量等。
(3)申请特种养殖证时,应先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下,把相关材料、申请资料提交给专业技术人员,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2、提交资料与手续
(1)书面申请表,包括用地、建设、养殖条件、养殖情况等。
(2)申请企业生猪标准化养殖证申报表,需经乡镇(街道)畜牧站同意。
(3)法人、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还需具备申请“生猪标准化养殖证”的复印件、办公场所(设有个人无尿区域)及营业场所(应配有产品门等除外)。
(4)企业特种养殖证基本格式及使用说明,统一格式,报“省级标准化养猪示范场”,并经认定。
(5)进口生猪标准化养殖证申请表,需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场所(地址、产品规格、申请人、孵化场(含)的建筑材料、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并经认定。
(6)企业必备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须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所属的省级人民政府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市、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新建养殖场,必须经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十五条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申请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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