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册种养殖合作社,最好带成员实行协议,对于具有独立法人的成员,参加合作社出具的第一手资料,经村组审核合格后由成员入社。还可以将其与社员协商注册登记后,再立项合作社。
合作社的成立条件
1、需要有自有的身份:在很多人的眼中,互助社是一个独立法人,因此在经营合作社的过程中,成员是要为其合法进行经营,不能够要求社员去随便出售自己的同类产品,也不能够要求成员上自己注册的企业。
2、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在种养殖合作社入股时,由于可以管理合作社成员的生产,也有可能让合作社成员获得固定的种养殖资金,因为这部分资金都是从成员手中经过合法的发放后,还有一部分资金被合作社所利用。
3、提供了相应的分红: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是3-5万元的分红,若是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15万元的,则其中可获得3-5万元的分红,若是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30-50万元的,则其中可获得5-8万元的分红。
四、合作社发展的条件
1、坚持规范化的经营方式:此外,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目前全国有两类合作社:
(1)联合社:联合社的总体经营规模在50-100头以上,成员主要分布在4-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省农户占比较大,联结机制的基础好,合作社可以不受形式上的限制。
(2)企业联合社:根据市场行情、政策发展和自身特长制定适宜当地、自身发展的联合社。
2、坚持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坚持经营性、股权性和收益分配的原则,这样既可以得到股东的合理利益分配,又能获得农户的好处。
(1)股份合作组织成员的确定: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要在一定的水平,如果土地流转要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作为联合社的成员:具有一定规模,在达到一定规模后,还要与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签订股份合作协议。
(3)参加联合社的成员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不与农业企业签订或参与联合社内部项目实施的合作关系,这是联合社发展的一大障碍,必须与农业企业加强协作,制定详细的合同。
(5)要有章程。
5.流转方式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要以资产进行合理规模经营,保障农业企业长期稳定生产,取得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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