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国家有关部门将在全国组织的县级种养殖合作社推广种养合作社推进工作评估中,将对所有在各省(区、市)开展种养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其列入国家级种养合作社示范项目。
《意见》要求,在各省(区、市)、自治区的17个大中城市分别组织开展种养合作社推进工作评估。在各省(区、市)之间,对指导好当地发展种养合作社的示范工作给予扶持,特别是在推进一村一品、一户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县一特、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在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示范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在国家和省级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示范园区建设,选好示范园区,制定建设标准,组织做好示范园区建设的规划、工作、运行和维护,强化示范园区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示范园区各项建设目标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
(八)建设农民合作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市场调查、预测、宣传引导和推广,引导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成员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台账,加强典型引路引导,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对违规用地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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