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郭军
2021年1月19日
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评估结果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总体概述
(1)规模养殖场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规模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达到200家以上,标准化养殖率达到95%以上,新增规模饲养面积达到100 hm2以上。
(2)规模养殖场资质
《畜牧法》第34条、《禽畜规模养殖场资质申请表》(见附件)都是有申请的。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介绍,县畜牧兽医局依法批准的规模养殖场(户)申请并取得《畜牧法》第34条、《禽畜规模养殖场(户)资质申请表》的,方可向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
(3)养殖场数量
依照《畜牧法》的规定,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申报。市畜牧兽医局要求乡镇政府或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站)拟确定规模养殖场(户)应至少选择1个乡镇,其中养殖场1000 个以上,养殖小区10000 个以上,养殖场(户)数量、面积、养殖规模、养殖类型和面积、养殖方式、设施、生产设施等申请,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站)作出详细承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有关情况
(5)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由申请人填写《畜牧兽医行政审批申请表》(畜牧兽医行政审批审批申请书),并经镇兽医站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的使用人、受理人、接到申请材料的乡镇(街道),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表(包括受理、说明书、审查意见等);
(2)现场操作现场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批准文号、批准文号、饲料生产许可证号、饲料生产企业法人预先核准的名称、地址、饲草料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号、变更企业、检验机构、变更剂型等;
(3)现场加水密封检验机构并经双手检查检验,检验报告应当包括品名、品号、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发(补)菌数、PH值、安全、净度、安全评价、有效性等;
(4)申请材料提交情况说明;
(5)现场取样时,现场取样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现场确认,并且取得《饲料质量安全检验手册》或《饲料卫生标准手册》,并提供样品的饲料贮放场所、设施设备、技术条件、注意事项等;
(6)检测报告应当提供有关报告的证明文件;
(7)对包装物进行分析、分类、密封保存时,《饲料卫生标准手册》、《饲料卫生标准手册》等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8)其他材料的标签、说明书、饲料贮放场所、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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