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贫困农民创收
(一)资金
1.承担中央预算内脱贫工作。对贫困户实行规范、守法、优先、定金、无偿分配的三产业,采取先分配后补助、直接投劳支付的方式。年底前,按照规定完成2000-3000元/户贫困人口的扶贫资金试点。2021年,全部完成脱贫资金贫困县计划绩效目标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标准和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对符合城乡规划、符合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政府发放补贴资金。
2.扶持贫困户自主创业。引导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与贫困户建立劳动关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自主创业作为投资项目,鼓励开展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对已获得投资项目资金的贫困户,按照产业化、经营规模,给予1-3万元的财政收入。对已经实施投资项目资金的贫困户,按照产业化、经营规模,给予1-3万元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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